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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继续执行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 2011年征税22.1亿元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3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仍然有效,将继续执行。

  观点地产网讯:上海市政府于12月26日发布通知称,经评估,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仍然有效,将继续执行。

  上海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根据试点方案,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0.4%,对上海家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

  而根据上海市税务局于11月23日公布的数据得知,截止公布当日,上海市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同时90%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据悉,在该5万套住房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

  另据上海市财政局数据,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8亿元,其中房产税达2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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