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优秀成果迎接学校120周年华诞,进一步总结社会实践成果,做好典型宣传,切实发挥实践育人实效,学院拟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评选。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参与2023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全体学生。
二、评选要求
(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明确,工作认真负责,且在实践过程中有卓越表现及突出贡献。
(二)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积极的精神风貌。
(三)具有创新精神,社会实践成果具有积极意义,体现正能量与展现个人风采。
三、评选办法
1.采用自主申报形式进行评选。在本年度寒假社会实践个人项目中有突出贡献或实践成果的同学可自主申报。
2.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评选2023年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四、申报要求
先进个人申报人需认真填写《2023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以“姓名+先进个人”的格式命名申报表和邮件主题。申报人须在3月11日18点之前将申报表发送至交流与实践中心邮箱:JGXYjlsj@163.com。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