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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22年度“心理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进一步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及心理工作者在朋辈心理工作中的作用,有效促进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提高班级心理委员及心理工作者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激发心理工作积极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现决定面向全院同学开展心理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8名)、研究生(2名)

二、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心理类组织,担任相关职务,并在其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表现优秀。

3. 认真贯彻执行我院关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安排和部署,积极主动配合院系班级完成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任务,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心理类活动。

4. 积极关注本院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与辅导员沟通交流。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心理工作积极分子申请表》(见附件一)和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版申请材料于42818:00前以年级+姓名+心理工作积极分子申请表格式发送至 358140497@qq.com。如有工作照片、创意视频、工作证明等支撑材料请一并提交。

2. 学院评审。学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同学们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在综合学生材料和现场表现后确定评定结果,并公示三天。

四、注意事项

1. 各位同学按照要求填报材料,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证若有弄虚作假则取消评奖资格;

2. 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过时不予接收。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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