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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学校《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将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1);

2.《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函〔2010〕16号);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2);

5.《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4.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1),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

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人,奖励标准8000元/人,据学校奖学金权重由低年级向高年级逐渐递增原则。国家奖学金名额只在大三、大四年级分配。名额如下:

年级

名额

20级

5

21级

2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4人,奖励标准5000元/人。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名额

20级

6

21级

10

22级

8


四、评选方式

国家奖学金

材料提交:请各年级(2020级、2021级)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9月26日12:00前将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线上申请: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同时请务必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单点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线下答辩:申报结束后学院将组织答辩,并邀请国奖评审小组进行线下评审。请申请国奖的同学准备3-5分钟PPT,并加入QQ群:587132615,届时答辩时间地点将在群中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25日17:00前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三)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自述和相关贫困证明)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同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单点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期结束后,以各年级为单位组织不少于10人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学院审核。辅导员作为评审小组组长,保证评审过程公平公正。


五、有关说明

1.为做好本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师生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学生,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竞争,坚持条件,宁缺毋滥。各年级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不得出现各类项目填写马虎、敷衍了事现象,一旦发现,将取消评奖资格。

2.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各校级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校长奖、专项奖学金不受其他奖项限制;获得博雅优秀学生奖学金、树人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可申报获得一项校级社会奖学金。

其他学院社会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将在10月后进行评审。

3. 请大家按照截止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