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庆祝华中师范大学120周年校庆,进一步总结社会实践成果,做好典型宣传,切实发挥实践育人实效,鼓励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学院拟对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评选。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参与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经管全体在校学生。
二、 评选要求
(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明确,工作认真负责,且在实践过程中有卓越表现及突出贡献。
(二)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具有创新精神,社会实践成果具有积极意义,体现正能量与展现个人风采。
(四)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三、 申报要求
先进个人申报人需认真填写《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以及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汇总表(见附件3),以“姓名+先进个人+自主申报/团队推荐”的格式命名申报表和邮件主题。申报人须在10月6日18:00之前将文件发送至交流与实践中心邮箱:JGXYjlsj@163.com。
四、 评选办法
(一)个人项目申报
采用自主申报形式进行评选。在本年度暑期社会实践个人项目中有突出贡献或实践成果的同学可自主申报。
(二)团队项目申报
1.采用自主申报与队内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实践团队应积极开展本团队的实践总结工作,在充分听取申报人的个人总结汇报后,择优推荐参评人选。团队项目可推荐参评人数按照人数梯度设定,由团队推荐至学院团委参评。其中,10人以下团队推荐1人,10-20人(不包括10人)的团队推荐2人,20-30人(不包括20人)的团队推荐3人。各院级立项团队请按照可推荐参评人数(见附件1)进行推荐。
2.学院团委根据团队推荐和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函评,评选不多于15人推荐至校团委参评校级“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并且遴选若干名院级“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