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文件以及各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相关管理章程,现将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本科生校级社会类奖学金(部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上一学年无挂科;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各奖学金设置及具体申报条件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设奖学金(部分)拟推荐名额如下表:
奖项类别 |
朱友军奖学金 |
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
精诚励志奖学金 |
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 |
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
逸华励志奖学金 |
香港校友会奖学金 |
名额 |
2 |
1 |
1 |
1 |
1 |
4 |
不限 |
(一)朱友军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10000元/人
(2)资助名额:8人(其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3人)
3.申报条件:成绩优秀,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所学专业为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并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资助名额:共奖励10人(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
3.推荐指标:各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即:本科生、研究生共限推荐1人)。
(三)精诚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和研究生(委托、定向培养除外);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 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2)资助名额:共奖励22人(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0人
3.推荐指标:各培养单位限推荐1人(即:本科生、研究生共限推荐1人)。
(四)桂苑之歌爱心公益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与名额 :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全校名额共10人。
3.申报条件
(1)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挂科情况;
(2)我校注册志愿者或者爱心公益类社团的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类活动,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优秀干部”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桂苑书香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全校名额共20人。
3.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特别困难或困难型;
(2)在当学年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资助项目;
(3)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不及格课程,没有严重违纪现象。
(六)逸华励志奖学金
1.面向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奖项设置: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全校名额共70人。
3.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感恩意识强;
(3)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科目。
(七)香港校友会奖学金
1.面向对象:华中师范大学香港籍在读本科生
2.奖项设置:每年奖励5人,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3.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学生个人下载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社会类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其中申请(一)朱友军、(二)黄永林、(三)精诚励志奖学金学生同时以电子表格格式填写并上传对应奖学金的信息汇总表《某某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2);申请(四)桂苑之歌奖学金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桂苑之歌”公益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学生填好申报表后进入学校门户网站-智慧学工-奖助申请(通过学校门户one.ccnu.edu.cn进入)于11月19日前完成对应奖学金的线上申请,申报者须在系统中提交附件4(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
2.线下材料报送:申请(七)香港校友会奖学金的学生个人自主打印填写《香港校友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无需线上申请,于11月21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含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提交至香港在校学生负责人叶莹澜同学处,电话:15623137927。申请其余项奖学金的学生个人下载打印并填写申报表,同时打印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纸质版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请用夹子夹住即可,不要装订;并于11月19日前上交给各年级辅导员,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生资助中心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四)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校级社会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报本次奖学金。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樊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8313。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