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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相关安排与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24-05-08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本科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整体情况,对2024届本科论文答辩工作相关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2024年5月12日(上午8点开始,具体时间由各答辩组组长通知为准举行。学生应提前15分钟抵达答辩现场;5月12日全天论文答辩(根据各组答辩学生人数不同,答辩学生少的组可半天完成)

二、分组安排

具体分组、地点安排等事项将于近期公布,学生(含辅修学生)可到经管院网站上查阅。

三、关于答辩资料

2024年5月6日前学生定稿论文进行最后复制比检测(复制比不超过25%),复制比检测符合要求的学生应在5月10日前将所有答辩材料册由各小组负责统一交给各指导老师填写。

1.毕业论文材料册:①要求开题报告填写完整,指导教师已签署意见。②《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填写完整;③《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两份要完成首页和指导教师的学术评语

2.毕业论文正一式三或者四份(与答辩组教师数同),要求打印装订规范必须按照学校文科排版模式的要求,否则将不能参加答辩

四、关于论文格式规范

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需再次强调,我院论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关于2020级文科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进行编排和打印,具体要求可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查询,论文格式不规范的,不能评定论文成绩

五、答辩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1.答辩学生应带齐答辩所有材料(毕业论文答辩打印正本3或者4份,毕业论文答辩材料册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单)提前15分钟到达答辩地点,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答辩地点并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答辩时间:5月12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2.各答辩小组应严格按照答辩程序的规范流程进行论文答辩工作。

3.学生不得请假。未按时提交答辩材料的也不得参加答辩,学生无故未参加答辩,后果自负。本学期不再另行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4. 教师在答辩工作中出现失误,将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

5.毕业论文答辩不及格者或没有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者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答辩程序

1.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20分钟(按答辩具体分组名单先后顺序)。

2.学生报告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1)本课题的研究现状、目的、意义和研究方法;(2)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和参考文献;(3)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及创新点。(5分钟)

3.答辩组老师分别就论文及相关论题提问,每位学生至少回答2个问题,学生做好记录,提问完毕后,一并回答。(5分钟)

4.学生回答问题。(10分钟)

5.学生针对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先打草稿后填写《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语言应简练,以写满一页为限,不要加页,并于答辩当日交各答辩组或答辩组秘书。答辩过程中答辩组老师如指出的论文还应修改,请在5月19日前完成修改的工作,并将修改后的有指导老师签字的论文正本一份于5月19日前统一交学生干部汇总后提交本科教学办。

6.答辩组根据学生的开题报告、答辩情况和论文质量综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的学风、论文质量和答辩水平为依据,既看学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又要看学生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重视学生答辩时的表达能力和其它有关情况。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结构评分方法:先由指导教师评定出论文成绩(以百分计),而后由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出答辩成绩(以百分计),最后由院(系)结合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40%)和答辩成绩(占60%)评定出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同时记百分制成绩和等级成绩,等级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等。各院(系)优秀论文(设计)的比例应控制在该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以内

八、优秀毕业论文推荐与毕业论文存档

1.各答辩小组在答辩工作结束后,在总结答辩工作的基础上,从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论文中每个专业按5%的比例推选院级优秀论文,由答辩小组组长写出评审意见,连同毕业论文一起报学院,学院根据各答辩小组所报优秀毕业论文,组织教学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排序。

2. 毕业论文正本一份,毕业论文电子文本,交教学秘书处存档。

3. 毕业论文答辩材料册(应保持完整的有开题报告、老师指导记录、答辩记录、和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一式两份,)交教学秘书处,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交本科生院加盖公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九、关于论文的原创问题

毕业论文中凡有抄袭、剽窃现象者,论文成绩一律为零分。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此次论文答辩后本科生院将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专项检查和评估,将检查结果在全校予以公布对工作不力、论文质量低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将按《华中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十、关于投诉、申诉问题

参加答辩学生如果发现他人有论文抄袭等学术行为不端现象,或认为教师评价不公,可以在答辩之日起的三天内向学院督导组投诉;督导组接到投诉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调查工作并予以回复。

督导组电话:027-67868454

邮箱:2752123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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