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现启动2024年华中师范大学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上一学年无挂科;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具体奖项及申报条件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专项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如下表:
奖项类别 |
集体奖学金一等 |
集体奖学金二等 |
集体奖学金三等 |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指标 |
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指标 |
名额 |
1 |
3 |
8 |
0 |
2 |
(一)发明创新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发明创新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3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5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三等奖8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
2.具体条件:(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3)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二)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参评对象:申请学生必须为在校少数民族本科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元,名额不超过100人,学院根据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等额评选。
3.具体条件:(1)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4)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5)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者。
(三)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自主创业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3个,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5个,奖励金额为2000元;三等奖8个,奖励金额为1000元。
2.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3.具体条件:(1)团队成员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2)创业项目运营稳定,操作规范,公司或团队成立3个月及以上,且有业务往来,能解决在校学生兼职岗位5个以上;或者获校级有关创业类竞赛前三名的团队、获省市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3)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4)团队负责人需是我校全日制学生,且由负责人提出申请。
4.申报材料特殊要求:(1)承担校内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管理单位签署合同文本、员工工资发放名单及员工签名(校内创业项目员工必须为学校全日制普通学生);(2)承担校外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等正式文书;(3)创业类竞赛获奖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获奖证据。
(四)集体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集体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评审不超过23个;二等奖奖励金额为600元,评审不超过80个;三等奖奖励金额为400元,评审不超过200个。
2.集体奖申报类型:(1)寝室类:如 东区某栋某寝室;(2)班团类:如 班级、党支部、团支部;(3)社团类:如 某某爱心社;(4)其他类:如 某某学习小组(人数不得低于3人)。
3.申请条件:(1)申请集体(或团体)须为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实体组织(已获表彰且有资金奖励的集体及学生创业团队除外);(2)集体学风严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85分以上的成员比例高,不及格人数比例低于10%,无学术不端现象;(3)学生骨干在集体中有较高威信,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集体成员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4)集体成员参与实践类活动(含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创业活动)累计人数比例超过80%;(5)上一学年集体获奖多,或集体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人数比例高、级别高的集体可以申报。
4.注意事项:跨学院的集体按牵头负责人所在学院报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学生个人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申请(自主创业奖学金和集体奖学金只需负责人申请,成员无需申请)。发明创新、少数民族填写(附件1)、自主创业奖学金填写(附件3)、集体奖学金填写(附件4),并且同时提交对应奖学金的PDF附件材料(附件2),以上于10月23日起可进行线上申请。
2.线下材料提交:下载打印并填写申报表,同时打印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于10月10日17:00前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评审公示
学院将组织开展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在评审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7-67868313。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