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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部分)评审通知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5-10-14浏览次数:


各年级: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现启动2025年本科生专项奖学金(部分)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上一学年无成绩不及格;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项目类型、金额、名额

(一)发明创新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发明创新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3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5人,奖励金额为2000元;三等奖8人,奖励金额为1000元。

2.具体条件:①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与同学相处融洽;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③大学期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

(二)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自主创业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3个,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5个,奖励金额为2000元;三等奖8个,奖励金额为1000元。

2.对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或个人,可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奖励。

3.具体条件:①团队成员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与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成绩良好;②创业项目运营稳定,操作规范,公司或团队成立3个月及以上,且有业务往来,能解决在校学生兼职岗位5个以上;或者获校级有关创业类竞赛前三名的团队、获省市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③创业事迹特别突出、成效显著且获得省级创业领域表彰或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的团队;④团队负责人需是我校全日制学生,且由负责人提出申请。

4.申报材料特殊要求:①承担校内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管理单位签署合同文本、员工工资发放名单及员工签名(校内创业项目员工必须为学校全日制普通学生);②承担校外自主创业项目的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回单等正式文书;③创业类竞赛获奖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获奖证据。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学生个人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申请(自主创业奖学金只需负责人申请,成员无需申请)。发明创新奖学金填写(附件1)、自主创业奖学金填写(附件3),提交对应奖学金的PDF附件材料(附件2),并且同时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材料提交:下载打印并填写申报表,同时打印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于101517:00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评审公示

学院将组织开展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8313。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