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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校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30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发挥心理委员朋辈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根据学校相关部署,我院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校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籍学生(3人)

二、评选条件

1.任期内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处分;

2.评选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均合格;

3.连续担任心理委员满一年,且工作表现突出;

4.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助人服务,每学年组织不少于两次主题心理健康教育班级活动;

5.每学年参与心理健康相关的服务工作不低于20小时;

6.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开展的心理健康相关专题培训和心理委员技能类竞赛。

我院校优秀心理委员名额:本科生2名,研究生1名,合计3名。

三、申报与报送

1.线上申报:学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一站式服务门户(http://one.ccnu.edu.cn),进入“智慧学工‑评优评先”栏目提交申报,于10月8日前完成线上申请。

2.线下材料提交: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见附件一)和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版申请材料于10月8日17:00前以“年级+姓名+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格式发送至3355464831@qq.com,纸质版材料于10月8日17:00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工作证明、工作照片、创意视频等支撑材料请一并打包至电子版材料中提交。

3.学院评审:学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在综合学生材料和日常表现后确定评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各位同学按照要求填报材料,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证若有弄虚作假则取消评奖资格;

2.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过时不予接收。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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