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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23-04-15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组织:

团省委、省学联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及省第十五次团代会工作部署,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他们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二、奖励设置

团省委、省学联拟评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10名(其中包含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在省级遴选的基础上,团省委、省学联将择优推荐71人参加全国评选(团中央、全国学联拟从我省遴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71名,其中含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名额1名、社区实践类13名)。

1. 此次活动将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

2. 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3. 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每人将同步获得2000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

4. 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1. 截至2023年暑假前,我校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要把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素质做为首要条件。推荐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推报要求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班级(团支部)—学部学院(所、中心)—学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

各基层团组织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推报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深入一线团支部,切实履行“班级(团支部)—学部学院(所、中心)—学校”逐级推报的程序要求,深入挖掘各支部在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典型,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

各基层团组织需于4月19日下午18:00前,将报名学生材料电子版以“xxx团支部+自强之星材料”格式命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ccnujgzzb@163.com。其中每位同学的材料包分别以“学生姓名+事迹类别”的格式命名。材料包括:

1. 《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

2. 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 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

4. 每名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以“学生姓名+事迹类别”的格式命名);

5. 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外提交县市区及以上团委推荐该生参选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书面证明(加盖当地团委公章),以及能够体现该生参与社区实践工作状况的其他材料。


联 系 人:岳峥嵘 高小寒

联系电话:027-6786831317399984126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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