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文件以及各院设社会类奖学金相关管理章程,现将2024年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设社会类奖学金(部分)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各奖学金设置及具体申报条件
(一)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曹阳教授学术基金
1.面向对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
(2)资助名额:
每年12个名额,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其中一个名额分配给博士研究生,一个名额分配给产业经济学专业研究生,一个名额分配给MBA专业研究生。
3.申报条件
(1)“曹阳教授学术基金”的参评对象为符合参评条件的所有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在职少数民族骨干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已获得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申报本奖学金。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
(5)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创新实践成果。
申报一等“曹阳教授学术基金”:博士研究生须当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或发表被SCI、SSCI、AHCI、EI源刊收录论文两篇。硕士研究生须当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
申报二等“曹阳教授学术基金”:博士研究生须当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或发表被SCI、SSCI、AHCI、EI源刊收录论文一篇。硕士研究生当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
申报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以原件为准,复印件及用稿通知无效;发表的论文要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科研成果发表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7月至本学年9月,毕业年级可放宽时间至本学年评奖时;刊物级别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标准为准。
(二)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途”奖学金
1.面向对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普通全日制优秀研究生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2)资助名额:共2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
3.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积极进取,上一学年综合成绩优秀,无挂科等行为;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优先。
(三)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汉诺威国际机器人”奖学金
1.面向对象:产业经济学专业或房地产方向研究生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2)资助名额:共5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
3.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学习态度端正,综合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
(3)关心集体,友爱同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4)在创新创业、发明创造、学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优先考虑。
(四)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九五国贸协同成长基金”
1.面向对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研究生
2.奖项设置:
共2名,每人4000元。
3.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学习态度端正,综合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
(3)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友爱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4)在国际贸易相关专业赛事、学术会议、科研、实践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困难的优秀学子。
(五)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汇达”奖学金
1.面向对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2)资助名额:共4名。其中一等奖2名,产业经济学研究生1名,其他专业研究生1名;二等奖2名,产业经济学研究生1名,其他专业本科生1名。
3.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价值观班级调研,认可比例不得低于班级总人数的70%;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上一个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
(3)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友爱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4)家境比较贫寒,但自强不息。奖励对象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问卷调研,反对比例不得高于班级总人数的30%。
(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奖学金
1.面向对象:财会专业方向研究生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2)资助名额:3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3.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无挂科;
(3)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友爱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4)在财会相关专业赛事、学术会议、科研、实践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先考虑;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研究生需要提供相关的困难情况说明,由评审小组认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
a. 双亲去世、单亲或父母残疾的学生;
b. 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
c. 来自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d. 遭受重大自然灾难地区的学生。
(7)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
a. 上年度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b. 休学期间的学生;
c. 生活中铺张浪费,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存在不良嗜好、不良习惯的学生;
d. 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的学生;
e. 本年度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以及家庭无特殊困难情况的研究生。
(七)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顿奖学金
1.面向对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体在籍研究生
2.奖项设置:每人奖励5000元,共2名。
3.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如因违法乱纪行为受公安机关和校方院方处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者;对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各种竞赛活动获得奖项为学校争得荣誉者优先评选;
(3)对担任班干部或从事班级学生服务工作并表现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原则上应进入高顿教育开设的ACCA/CFA/FRM实验班学习并且成绩优异;
(5)其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的单位必须明确注明为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字样,注明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不得参评。
(八)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书易”奖学金
1.面向对象: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2.奖项设置:
(1)资助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2)资助名额:8名。其中一等奖3名(房地产专业本科生和产业经济学研究生各1名,其他专业本科生1名);二等奖5名(房地产专业本科生2名,产业经济学研究生1名,其他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各1名)
3.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价值观班级调研,认可比例不得低于班级总人数的70%;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上一个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刚刚入校的新生,按照高考成绩或研究生考试成绩排名;
(3)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友爱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4)家境比较贫寒,但自强不息。激励对象在学生所在班级进行问卷调研,反对比例不得高于班级总人数的30%。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个人自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设社会奖学金申请信息表2024》(附件1),并准备支撑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姓名+年级+专业+奖学金名称”命名压缩,于3月3日15:00前提交至邮箱2451190710@qq.com,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评审:
学院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各社会类奖学金评审条例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涉及民意测评条件的奖学金,由辅导员组织民主调研),并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示推荐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同一申报者最多同时申报2项院社奖学金(同一申报者同时申报3项及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奖学金申报资格)。
2、第2-8项院设奖学金尚未纳入校级社会奖学金序列,可以与其他校级社会奖学金兼得。同一申报者只能获得一项院设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获得校级社会奖学金,但可同时获得第3-8项院设奖学金中的一项。
4、校长奖作为学校的最高荣誉,不受其他奖项限制;专项奖学金是针对特定群体的奖学金,不受其他奖项限制。(专项奖学金:发明创新奖学金、自主创业奖学金、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集体奖学金、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国防奖学金)。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支撑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学院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
研究生资助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8454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