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现启动2025年华中师范大学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无违纪违规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良记录;
(三)上一学年无成绩不及格;
(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项目类型、金额、名额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专项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如下表:
奖项类别 | 集体奖学金一等 | 集体奖学金二等 | 集体奖学金三等 |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指标 | 其他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指标 |
名额 | 1 | 3 | 8 | 0 | 2 |
(一)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参评对象:申请学生必须为在校少数民族本科生。
2.奖励名额与标准: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元,学院根据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等额评选。
3.具体条件:
(1)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
(4)厉行节约,生活俭朴,自觉抵制奢侈浪费;
(5)在专业学习、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成绩者。
(二)集体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标准:集体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000元,评审不超过1个;二等奖奖励金额为600元,评审不超过3个;三等奖奖励金额为400元,评审不超过8个,等额评选。
2.集体奖申报类型:
(1)寝室类:如 东区某栋某寝室;
(2)班团类:如 班级、党支部、团支部;
(3)社团类:如 某某爱心社;
(4)其他类:如 某某学习小组(成员相对固定的团体,人数不得低于3人)。
3.申请条件:
(1)申请集体(或团体)须为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本科生实体组织(已获表彰且有资金奖励的集体及学生创业团队除外);
(2)集体学风严谨,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平均学分绩85分以上的成员比例高,不及格人数比例低于10%,无学术不端现象;
(3)学生骨干在集体中有较高威信,能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集体成员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
(4)集体成员参与实践类活动(含志愿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创业活动)累计人数比例超过80%;
(5)上一学年集体获奖多,或集体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人数比例高、级别高的集体可以申报。
4.注意事项:跨学院的集体按牵头负责人所在学院报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学生个人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申请(集体奖学金只需负责人申请,成员无需申请)。少数民族填写(附件1)、集体奖学金填写(附件3、附件4),并且同时提交对应奖学金的PDF附件材料(附件2),以上于9月22日-9月25日进行线上申请。
2.线下材料提交:下载打印并填写申报表,同时打印PDF版材料,(需包括目录、申请表、支撑材料等,必须标注页码)于9月25日17:00前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评审公示
学院将组织开展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表与PDF电子材料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学生须根据各奖项评审条件提交支撑材料,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三)申请学生提交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办法》处理。
在评审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彭老师,电话:027-67868313。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9月19日